壓力表新國標《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解讀
(壓力表型式分類部分)
壓力表是常見的計量器具,在工業過程控制與技術測量過程中,由于機械式壓力表的彈性敏感元件具有很高的機械強度以及生產方便等特性,使得機械式壓力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壓力表國家標準《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已于2002年3月1日起實施執行,老國標即失效,但在日常選用壓力表時,經常有用戶用到老國標的參數,所以有必要在這里解讀一下新舊國標的區別和不同之處。
《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規定了一般壓力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與貯存要求。
《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適用于彈簧管(C型管、盤簧管、螺旋管)等機械指針式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以下簡稱儀表)。本標準不適用于帶有附加裝置及特殊功能的儀表。
1.一般壓力表的定義
《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規定了一般壓力表的定義:
精確度等級等于或低于1.0級的壓力表、真空表及壓力真空表。
2.安裝方式的區別
壓力表國家標準《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中第4.1.2 儀表按螺紋接頭及安裝方式分為:直接安裝壓力表、嵌裝(盤裝)壓力表、凸裝(墻裝)壓力表。(見表1及圖1~圖7)
表 1
名稱 |
螺紋接頭及安裝方式 |
直接安裝壓力表 |
徑向直接式(I) |
軸向偏心直接式(Ⅱ) |
軸向同心直接式(Ⅲ) |
嵌裝(盤裝)壓力表 |
軸向偏心嵌裝式(IV ) |
軸向同心嵌裝式(v) |
凸裝(墻裝)壓力表 |
徑向凸裝式(Ⅵ) |
軸向同心凸裝式(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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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國標的安裝方式只有:徑向直接式(I)、徑向凸裝式(Ⅱ)、軸向嵌裝式(Ⅲ)、軸向直接式(Ⅳ)。見下表和圖
型式 |
安裝方式 |
接頭位置 |
外殼公稱直徑 |
I |
徑向直接式 |
徑向 |
40;60;100;150;200;250 |
Ⅱ |
徑向凸裝式 |
徑向 |
60;100;150;200;250 |
Ⅲ |
軸向嵌裝式 |
軸向 |
60;100;150;200;250 |
Ⅳ |
軸向直接式 |
軸向 |
40;60 |
3.儀表精度等級的變化
壓力表國家標準《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中第4.2 儀表的精確度等級:
儀表的精確度等級分為:1.0級;1.6級;2.5級;4.0級。各等級儀表的外殼公稱直徑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外殼公稱直徑(mm) |
精確度等級(%) |
40;60 |
2.5;4.0 |
100 |
1.6;2.5 |
150;200;250 |
1. 0;1. 6 |
老國標的精度等級規定見下表
外殼公稱直徑(mm) |
精確度等級(%) |
40;60 |
2.5;4.0 |
100 |
1.5;2.5 |
150;200;250 |
1. 0;1. 5 |
精度等級新舊國標的不同點是把原有的1.5級改為1.6級。
4.一般壓力表按基本參數的分類。
1).儀表外殼公稱直徑(mm)系列:Φ40、Φ60、Φ100、Φ150、Φ200、Φ250.
2).儀表測量范圍的上限(MPa)應符合規定的系列:1×10n、1.6×10n、2.5×10n、4×10n、6×10n。
※其中 n 的取值可以是正整數、負整數或零。具體如下:
類型 |
測量范圍(Mpa) |
壓力表 |
0~0.1、0~0.16、0~0.25、0~0.4、0~0.6、0~1、0~1.6、0~2.5、0~4、0~6、0~10、0~16、0~25、0~40、0~60、0~100、0~160、0~250、0~400、0~600 |
真空表 |
-0.1~0 |
壓力真空表 |
-0.1~0.06、-0.1~0.15、-0.1~0.3、-0.1~0.5、-0.1~0.9、-0.1~1.5、-0.1~2.4 |
3). 儀表度盤標尺的標度、標度的劃分及標尺的最小分格值應符合 JB/T 5528 中的相關規定。
4).規定了儀表標度盤上的標示數的標度方式為直讀式。
5).規定了直接安裝式儀表的主要安裝尺寸。具體如下圖和表
外客公稱直徑D
mm |
接頭尺寸(mm) |
d |
L |
d 1 |
40 |
M10×1 |
10 |
4 |
60 |
M14×1.5 |
14 |
5 |
100 |
M20×1.5 |
20 |
6 |
150 |
200 |
250 |
注:當對儀表接頭螺紋有特殊要求時,用戶與廠商協商解決 |
6).規定了
嵌裝式儀表及、凸裝(墻裝)儀表的主要
安裝尺寸。
具體如下圖和表
外殼公稱 |
裝配螺栓中心圓 |
外殼螺栓孔 |
直徑D |
直 徑 do |
直 徑d1 |
mm |
mm |
mm |
40 |
50 |
4 |
60 |
72 |
5 |
100 |
118 |
6 |
150 |
165 |
6 |
200 |
215 |
6 |
250 |
272 |
7 |
7).提出了在儀表結構設計中對于其安全措施的處理建議。
7.1 儀表外殼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卸壓裝置,也可以不采用卸壓裝置,但要確保使用安全,以防彈簧管破裂時介質不能及時散逸而導致表玻璃爆裂發生事故。
7.2 建議用節流裝置,它有助于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
7.3建議測量氣壓>2.5 MPa和測量液壓>6 MPa的儀表,采用有卸壓裝置的外殼。
7.4對儀表有其他要求時,用戶可在定貨時與生產廠協商解決。
7.5儀表應便于做封印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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